通識教科書送審制度應予廢除而非加強

Colin Lai 賴得鐘
3 min readDec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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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因倡議通識教育科教科書應送教育局評審,而引起討論。其實眾人皆知只有專制政權,如獨裁與殖民地政府才會審批課本。為何在特區政府逐步下放權力予校本管理多年後,竟會有建議要重啓這項政策,實在令人費解。

不過筆者無意於此討論教科書送審是否政治打壓的問題,反正政府和政客必然否認,更或會因而墮入無意義的爭拗。不過撇開政治議題,筆者反而希望討論更根本的問題:我們仍需要把教科書送審,以列入「適用書目表」之中嗎?

筆者不才,實在不知道審書制度的起源,只知在本港普及教育於上世紀70年代實施以來,經已存在。當時面對學童人數暴升而令教科書需求突然大增,如何確保學校能獲得質素有一定保證的課本成為當務之急。然而,其時大學畢業的教師如鳳毛麟角,備課資源更有限,要前綫老師自編教材無異是愚公移山。由資源較雄厚的出版社編撰課本,再由教育當局審批,自然順理成章。

但今天教育水平已不可同日而語,現時學位教師已是本港中小學的主流,不少學校在科主任的升遷要求中,亦開始加入碩士學位為必要條件,擁有兩個碩士學位,甚至博士銜頭的中小學教師,亦大有人在。根據教育局網站於2014年9月發出的《優質課本基本原則(二零一四年)》,優質課本的「具體準則」有共七項,包括內容、學與教、組織編排、語文、編印設計、以及兩項有關電子課本的新準則。有關食物安全,市民難有專業知識及儀器審視,固然需要政府檢驗;但請問教育局及作為民意代表的議員,為何認為學校沒有能力根據以上原則,鑑別課本的好壞,而需由官方代勞?

可能局方會說,保證教科書質素是局方的責任。但政府不是經常說香港是自由經濟體嗎?如果教材質素不佳,學校自然不會訂購;如果科主任選擇了劣質教材,甚至自編教材而又無助學生學習,校長及家長自會大興問罪之師,根本不用勞煩局方。

若果有學校師生水平甚高,希望直接採用中外學者著作,是否需要審批才能放入「適用書目表」?另外,現時學校自編教材(不單通識科)已日漸普遍,又是否需要審批?如果老師自行編寫的教材,教育局以「校本自決」為由不需審批,為何學校採用某教科書就需要審批?局方或會說,他們不會禁止學校採用其他教材。不在局方「適用書目表」中的教材,是否暗示為「不適用」?

可能各位認為:「其實局方審書也無傷大雅」,但審書制度會引來不少問題。首先強化了大出版商壟斷的局面;審書制度架床疊屋,出版社更往往重金禮聘學者或資深老師為「顧問」以提高壓場感,令成本大增。一般中小型出版社,甚至有志著述的老師更難以加入。一旦未能送審,學校不能列入為書單教科書項目,市場空間被扼殺,鞏固了少數大出版商的地位。

寡頭壟斷既已形成,也得到局方「適用書目」的金漆標牌庇蔭,大書商的課本價錢自然高企。局方經常批評出版商貪得無厭,卻不反思其實誰是始作俑者。

若廢除審書制度,引入中小書商加入競爭,能平抑書價、促進競爭、增加選擇,也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更能釋除公眾對於政府作政治打壓的疑慮。若資深老師和學者能較容易加入出版教科書,知識領域會更廣闊,例如通識科倚賴最新時事發展及多元思考,學術概念往往百家爭鳴,若只有教育局單一的面向,這是有違通識科原意,也剝削學生接觸不同學說的機會,因而令思考被窒礙,受損的只會是學生。

總括而言,社會進步下送審制度已無必要,而勉強維持更令業界僵化,最後令學校、家長、學生均成受害者。若非為了政治目的,為何仍要堅持下去?

原文刊於《LS Plus 2.0》網站,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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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 Lai 賴得鐘
Colin Lai 賴得鐘

Written by Colin Lai 賴得鐘

退休中學通識和歷史科老師、辯論隊導師;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前主席、香港蘋果用戶協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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