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暴政》:學校篇
隨着早前一名教師自尋短見,引發出坊間對於校長濫權,以至在校本條例下,法團校董會對於教師權益保障不足,教師應如何自處的問題。筆者有份發起的一個網上聯署行動,要求教育局加強教師在校董會內的角色與發言權,以及成立獨立法定組織受理教師對學校種種不公的投訴與查詢。在短短三天,已有超過2,100位同工及市民簽署,而我們亦已把簽名及聲明一併交教育局,希望局方關注問題。
與此同時,不少同工亦提出各種改善教師權益的建議,例如推進校政民主化、修訂現時操守議會的職能與守則,以加強對校長的監管等,這些方案都值得教育界一一探討。
不過,我們都無奈地知道,教育局即使看到市民對事件的反應,在事情冷卻後,又只會束之高閣;學校的管理階層由辦學團體到校董會,再到校長,仍可依然故我。
因此,除了一廂情願地希望他們有所改變,我們作為前綫教師也要自強起來。2017年,歷史學家史奈德(Timothy Snyder)撰寫的《論暴政:二十世紀的二十個教訓》(On Tyranny: Twenty Lessons from the Twentieth Century)總結了上世紀各國抗爭的經驗,對本港捍衞法治和公義的人們提供重要的建議和鼓勵;但暴政又何止見於政權?在學校環境裏,也不是很常見嗎?因此這本書的二十個教訓,其實也適合我們教師好好地學習。
尤其是學校裏的高級教師(SGM)和常額教師,在職業有較大保障的情況下,假若遇上學校管理層的不公,理應發聲及予以適當的回應。作為教育工作者,既教育學生要勇於捍衞公義(相信不會有老師教學生欺善怕惡吧?),老師自然也該當如此,才對得住自己的專業與良知。以下選取書中幾點與各位分享。
第一個教訓是「不要預先服從」。在學校這個權力高度密集的科層架構裏,由上而下的指示無日無之。下級很多時不假思索便予以執行,甚至揣摩上意自行迎合。史奈德說這種「預計式服從是政治悲劇」,因這等於自動向暴政展示自己願意放下原則與道德而投誠。久而久之,當權者便會對於肆意踐踏原則和底綫習以為常;因此這個教訓是我們面對指令的「預設」態度,不是要事事反對,但必須有先設的警覺性。
第二個教訓是「捍衞制度」,並且「打從一開始便要捍衞,否則便會一個跟一個的被摧毁。」例如:有校長在財政運用上不依程序招標或報價,最終被「推上報」而受公眾譴責,甚至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在這個過程中,副校長以至經驗教師有沒有履行應有的責任,要求校長遵照程序?基於「不預先服從」而力求「捍衞制度」,便能阻止校長濫權。否則,久而久之,校長便有誘因私相授受,損害全校師生的利益。
書中第五項教訓是:「謹記專業道德」。史奈德說:「當政治領袖作出負面範例,專業人士堅持公正的行徑便更形重要。」若有校長在帶學生外出考察時,邀請老師打麻將而置學生於不顧,老師便應拒絕參與而履行緊守看顧學生的責任;若有校長因好大喜功,而經常把上課天改為無教育意義的慶典或活動時,高級老師以至副校長應堅持以學生學習時數為由而提出反對。
而對本港教師而言,書中提及的最後一個教訓更需謹記:「盡量勇敢」。坦白說,我們都知道犬儒心態在教育界並不罕見。史奈德說:「如果我們沒有人願意為自由犧牲,我們所有人便會活在暴政之中。」上面提過副校長、高級教師和常額教師在職業上有較大保障,理應更勇於發聲。
然而,並非每個人都是勇士。害怕是人性,學校的專制尺度也各有不同;而有着各種家庭及個人等考慮,也絕非羞恥。但在完全勇敢與完全怕事之間,必有勇敢的空間。由在自己的工作範圍內堅持原則開始,到身邊一些校長鞭長莫及的小處,總會有事可做,所以就由這小點開始盡量勇敢。若連試也不試,就是違反專業與道德原則了。
《論暴政》一書中,例如第八項「站出來」、第九項「避免毒舌」、第十二項「與人有眼神接觸及細心傾談」以及第十八項「當不測降臨時保持冷靜」等在學校場景都很合用,但因篇幅所限,無法一一細數。但有一點很清楚:若出現教師受不公待遇,政府和校方固然責無旁貸,但「要贏人必先贏自己」也很重要。希望我們即使不幸面對「暴政」也盡力面對,那必定可以減少很多校方濫權造成的損害。
原文刊於香港電台通識網《集師廣益》201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