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用框架有違通識考評要求:再論作繭自縛
就坊間指通識教育科考試有特定作答框架及論點數量要求的誤解,筆者在上月二十一日撰文澄清並無此事。拙文引述將軍澳香島中學通識科主任吳壁堅老師於另一媒體刊登的文章為例,勸喻同工勿作繭自縛。感謝吳老師於上月二十八日撰文回應,本着真理愈辯愈明的精神,筆者再就此問題斟酌一下。
正反論點數量要求沒規定
首先,感謝吳老師承認評卷參考的確沒有如他前文所說的嚴苛規定。吳老師在另一報刊的文章指考生在答卷中論證其立場時,必須提出「三正一反」論點,並指稱這「是在評卷參考中清楚列明的要求……,師生只能跟隨。」筆者前文澄清評卷指引從來沒有上述規定。及後吳老師上月二十八日於《星島日報》的文章指自己「文意不清」,評卷指引只要求考生「就正反兩方面」論證才能得最高層級的分數,「三正一反」並非要求。
然而,吳老師指「……老師一般要求有三個支持論點吧,敢問有沒有老師會要求學生寫兩個論點就足夠?至於駁論,起碼要寫駁一個吧,有時間就駁兩個,但敢問會不會有老師要求學生反駁的觀點與支持的觀點等量的呢?」這種想法正是筆者早前以「作繭自縛」為題撰文的用意。既然題目和評卷指引沒有規定正反論點數量或正反論點哪一方較多、評卷主任也從來沒有這樣的指示,而考評局在每年公開讓全港中學通識老師參與的評卷講座也多次否認有這種要求,究竟吳老師「不敢要求學生反駁的觀點與支持的觀點等量」(即他前文說的「三正三反」)是基於甚麼基礎作出?這就正是典型的「作繭自縛」了。
吳老師指這是因為考評局放在網站的高分答卷範例均有此特性,但範例有個別特性與閱卷員評分是否有此規限是完全兩碼子事。打個比喻說,以往英超球隊都喜歡排出四人後防陣式,包括曾奪冠的曼聯、曼城等,但球例可沒規定某種排陣方式。結果二○一六至一七球季,車路士時任領隊干地便以三後衞的陣式奪冠。同樣,題目對考生當然有特定的論證要求,例如拙文所指對題旨的理解、論證邏輯性、論點是否客觀等,但絕非對某指定框架或論點數目的要求。評卷指引沒有寫、評卷主任沒有作出這樣的指示,若我們作為老師只靠自己主觀觀察便認定某一種答題方法才對,甚至錯誤理解評卷指引,便很容易誤導學生,輕則未能隨心所欲作答而影響表現,重則可令他們文不對題而取得不及格分數,後果嚴重。
筆者上星期一如往年為考評局講解今年文憑試卷二第二題的評卷指引時,便提到今屆考生在這一題的表現強差人意,正正因為很多考生錯解題型誤用框架。題目問政府應否提供經濟誘因,以增加香港社會使用非汽油作能源驅動的交通工具,因題材似乎與去年另一題目相似,可能令考生誤以為題目要求他們比較經濟誘因(如稅務優惠或車費津貼等)是否比其他方法(如宣傳教育等)更佳,但題目根本沒有要求作出比較。
題型框架非單一評分準則
但若考生真的提出其他方法作比較,考評主任當日向閱卷員講解評卷指引時也清晰指出,閱卷員不應該單以「錯解題型」而輕率地把答卷評為不及格,而應看看考生有否通過比較(雖然題目沒要求)而令其論證更清楚易明。結果上星期考評局選出的其中一份高分考卷,正正包含了比較成分,但不影響其論證,只是可能浪費了該考生的一些考試時間,因此在十二分滿分中取得十一分。(註:考評局稍後將會把該答卷放上其網站,各位讀者有興趣可下載參考。)如果吳老師看到這份樣本,根據以上邏輯,可能會指示學生以後不論甚麼題目都要作比較。事實是,如果論證的宏觀框架都容許考生有上述彈性,正反論點數量自然更不是問題了。
其實範例,以至坊間的所謂題型框架,都只是一個指引,是由文憑試通識科由二○一二年考試至今,老師、學生,甚至補習社歸納前人經驗而得出的一些作答模式。老師教學時讓學生參考,甚至模仿,無可厚非,但若在無任何規則或官方的根據下便盲目跟隨,是絕非合適的做法,也絕非通識科的目的所在。寄語同工們為了學生的福祉,多參與文憑試閱卷員工作及考評局或專業團體舉辦的相關講座,而非如吳老師在另一媒體的文章般輕言呼籲廢止通識科考試。因我們通識業界均深信本科對我們的下一代思維與公民素質的培養至關重要。
註:小題為本報所加;以上言論不代表所屬學校及委員會意見。資深通識老師、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賴得鐘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20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