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答題舉隅:「政府應放寬對兒童工作的法例規管。」

Colin Lai 賴得鐘
4 min readJan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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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資料A:下文取自報章報導。

美7歲YouTuber 一年賺1.7億元

美國一名7歲男童瑞安(Ryan),自2015年起在YouTube上分享玩具評論影片,吸引1700萬人訂閱其頻道,260億人次觀看。《福布斯》估計,他在截至2018年年中的一年賺取2200萬美元(約1.7億港元),成為該雜誌2018年最賺錢的YouTuber。

瑞安的頻道由父母開設,主要是瑞安「開箱」片段及玩新玩具時的情況,觀眾多是與他年紀相若的小孩。據知該頻道所賺取的盈利,大部分來自影片開始播放前的廣告,佔收入96%,餘下為贊助片段。

瑞安最新的賺錢計劃,是以「瑞安的世界」為名,精選各種玩具及衣服於沃爾瑪放售。被問到為何成功,瑞安解釋是因為自己夠娛樂性及有趣。

資料來源:《信報》2018–12–06

資料B:以下取材自本港勞工法例中《僱用兒童規例》的部分內容。

任何人士不得僱用、促使僱用或准許僱用兒童在工業經營內工作。未滿13 歲的兒童更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13 歲或以上的兒童則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不過,若他們尚未完成中學三年級教育,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須受其他限制。

年滿13 歲但未達15 歲的兒童,若修畢中三課程,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須受工作時間、職業、工作場所及職務範圍等規定,亦必須得到家長准許及監管。

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任何年齡的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限制條件。僱用兒童藝員的僱主,須事前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申請。

「政府應放寬對兒童工作的法例規管。」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解釋你的答案。(12分)

審題示意圖

審題要點:

  • 題目屬「多大程度同意」類型,考生需分列正反論點,再以具體的衡量準則,從而提出並論證自己的立場,方可取得最高層級的分數。
  • 題目中「放寬」二字代表考生不應只討論兒童工作的好處及壞處,而需以資料B所示的現行法例作為討論的基礎,並建議如何放寬規管。
  • 答卷字裏行間也必須觸及題目的關卡詞語,包括:
  1. 政府:應述及政府的考慮及責任
  2. 放寬:如上所述,應建議在現行機制之上可如何放寬;而就資料B的內容,可從工作時間、法律
  3. 兒童工作:應集中在兒童的工作與成人工作的不同之處
  • 題目屬於政策討論,應注意任何政策均有其針對的問題及政策目的。例如資料B所示的兒童工作法例背後其實反映了立法者和政府的哪些考慮?再進而思考這些考慮到了今天(例如資料A提及的互聯網年代)是否有改善空間?

相關概念:

兒童權利、工作、立法、政府管治、親子關係、經濟發展等

答題舉例:

我很小程度上同意這說法。

首先,放寬兒童工作的法例規管很容易釀成對兒童權利的侵害。兒童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及法律保障,較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根據資料B,在現行法例下對於兒童工作的規管實際上是對他們的保護。例如由於兒童缺乏法律知識並且不能自行開設銀行戶口而不可能管理自己的收入,因此法例規定必須有父母的准許及監管;此外由於兒童對於實際工作環境不熟悉,在缺乏資訊下很容易受到僱主利用而加以擺布。由此可見,現行法例其實對兒童提供了保護,換言之,放寬規管減少了對他們的保護,並不符合政府照顧市民的責任。

其他面向:

  • 放寬兒童工作規管或會剝削兒童接受正規教育的權利。兒童正值求學階段,理應回校學習,因此根據資料B,現行法例規管了兒童工作的時數,以免影響他們享受應有的校園生活。放寬時數規管,可能部分父母為增加收入而罔顧上述權利。
  • 放寬規管有助新型經濟的發展。如資料A所示,在互聯網年代在家拆玩具也可以是工作之一。這樣一來不會阻礙學習,更加可觸發創意,發揮互聯網新世代的經濟價值。
  • 放寬規管符合公民自由。現今香港教育水平提高,父母應有能力和有權為自己的家人活動作出籌劃。美國法例也容許父母安排子女不上學而在家學習,正反映父母對子女及家人的活動應有其自主權。

原文刊於《信報通識》2018–12–19(需付費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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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 Lai 賴得鐘
Colin Lai 賴得鐘

Written by Colin Lai 賴得鐘

退休中學通識和歷史科老師、辯論隊導師;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目委員會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前主席、香港蘋果用戶協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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