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答題舉隅:「若要維持香港營商環境,高度法治最為重要。」
卷二
以下節錄自本港一名法律學者的報章評論。
在這幾年香港出現的情況,港人對法治有了更深的認識。法治可以有多重意思:
一、可稱為「法律與秩序」,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確保社會秩序;
二、是「法律與司法獨立」,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透過司法獨立去制衡政府的權力以防止濫權。不過,單靠司法獨立是否已足夠制約政府的權力呢?故第二重的意思可以進一步加重為「法律與限權」,除獨立的法院之外,法律還要設立其他制約政府的限權機制,尤其是立法機關必須有足夠強大的反對派和獨立的傳媒。
三、是「法律與公義」,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程序公義的權利、公民權利如言論自由等、以至政治權利如選舉權,甚至經濟權利如教育的權利等。
對不少香港商人來說,他們也會認同法治是重要的,但他們所要求的法治可能只是「法律與秩序」。他們認為法律的功能最主要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人們能自由地訂定契約進行各類商業活動,故「法律與秩序」這重法治對營商已是足夠的了。
若法律只是維持秩序或只在涉及商業糾紛才有司法獨立,但政府權力不受足夠制衡,公民權利不受充分保障,商人的利益是否就不會受影響呢?我相信,商人們是難以獨善其身的,故希望所有在香港從商的人,都要明白只有達到更高層次的法治,至「法律與限權」和「法律與公義」,他們才能無顧慮地在香港做生意和做人。
資料來源:戴耀廷〈營商與法治〉《信報》2018–11–03
「若要維持香港營商環境,高度法治最為重要。」你是否同意這說法?解釋你的答案。(12分)
審題要點:
- 題目雖然沒有「比較」二字,但從「最為重要」顯示題目要求考生比較高度法治以及其他有助本港維持營商環境的條件或因素。換句話說這是一道比較題。另一指標是題目所問為「是否同意」而不是「多大程度上同意」,屬近年考評局在比較題的用語。
- 因此考生需自行指出若干有助本港維持營商環境的條件或因素,並與高度法治作比較,以證立自己的立場。比較時必須同時論及高度法治及其它條件或因素雙方,再以清晰的比較準則,從而論證立場。
- 答卷字裏行間也必須觸及題目的關卡詞語,包括:
- 香港:最好能舉出香港具體例子,例如本港法例或案件、本港金融機構及活動等;如未能舉出答卷也不應脫離香港現況
- 營商環境:不應只集中於某一種商業活動(例如金融投資)以免向度不夠;環境一詞也意味討論範圍宜宏觀一點,例如論及整體本港政治、社會甚至文化層面
- 高度法治:考生不需特別證明本港享有高度法治,但在答卷中需要指出若干高度法治的原則,例如司法獨立、程序公義等
相關概念:
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義、政府權力、公民權利、企業良知、自由經濟等
作答範例:
我同意這說法。
就因果關係來看,高度法治比外來資金重要。香港作為一個缺乏天然資源的外向型經濟體,要維持其營商環境,外來資金非常重要。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2018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於2017年吸納的直接外來投資達1,040億美元,全球排第三位,可見外來資金一直是本港得以維持營商環境的支柱。然而,外國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時,必然考慮到投資地區是否有完善的法治制度,以確保其資金得到高度法治的保障。例如有否完善的商業及投資法例、政府有否致力維護司法體系不受本港與中國政府甚至大商家的干預等。換句話說,沒有高度法治,他們根本不會投資本港。因此從因果關係而言,高度法治比外來資金更重要。
其他面向:
- 從獨特性而言,高度法治比大型基建重要。大型基建固然有助物流業,但可以不同形式興建,更或可以資訊科技取代;相反高度法治有其獨特標準,難以用其他例如行政效率等取代。
- 就長遠發展而言,高度法治比政府行政效率重要。政府行政效率高,短期可減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從而吸引投資。然而高度法治乃代表公義之彰顯,若無法治,大型企業將可打壓中小企及基層勞工,逐漸造成壟斷,長遠來說本港作為自由經濟體的競爭力將會喪失而受國際投資者摒棄。
- 從約束性而言,高度法治比稅務優惠更有效。政府提出稅務優惠,例如降低利得稅率等,固然可藉減低成本吸引投資;然而一來實質效用會隨着時間而減弱,二來其他地區如新加坡以至中國大陸等亦可能會進一步減稅以作競爭;相反政府若重視維護法治,對投資者信心效果可長遠存在。
原文刊於《信報通識》2018–11–14(需付款訂閱)